[诉讼]深华发A(000020):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60225)
股票代码:000020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6-0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 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执恢1181号),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 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7年 8月16日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 行申请。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 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 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 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 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 4月21日、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2022年7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的《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恢复深圳国际仲 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 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恢复强制执行;《执行 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财产(以人民币211919235元及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等为限);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中恒集团(证券账户号码0800352607)持 有的证券简称“深华发A”股票(证券代码000020,无限售流通股) 3189894股以清偿债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2月10日对公司做出承诺: “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出具了《关于华南国仲深裁 【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明确说明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无需支付相应赔偿。 该执行通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执行裁定书》提及的 股份数为3189894股,占控股股东持有我司股份的2.6740%,占公司总股数的1.1265%,对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恢1181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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