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30009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智云 公告编号:2026-01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0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02月25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191人,代表股份90,86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8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57,384,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3,83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77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25,05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8.6833% 股份总数的 。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冯彬先生、邓晖先生、贺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1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54%。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22,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6,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38%。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贺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7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3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8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钟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1,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禾、胡博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02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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