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泰新能(92098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20:11:31 中财网
原标题:海泰新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级全资子公司玉田县楠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泰”)取得的玉田县南部 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处于建设期,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楠泰与国银金租已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国银金租提供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楠泰作为融资主体(承租人),租赁标的物为本项目的风电设备设施,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风机箱变、储能等设备设施,融资金额为 17.5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期限为 18年。

2.楠泰与国银金租已签署《抵押合同》,将本项目整体资产抵押给国银金租,为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足额清偿后,抵押权消灭。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国银金租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楠泰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楠泰的母公司玉田县诚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国银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楠泰 100%股权出质给国银金租,为楠泰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5.楠泰与国银金租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本项目享有的收费权/收益权及本项目全部收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收入/收益/电费收入、补贴、升压站接入费(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及其他所有收入/收益)等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为其在主合同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27日、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 6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玉田县楠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城内豪门路北侧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实缴资本:2,240,8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4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11月 30日资产总额:5,394,556.14元
2025年 11月 30日流动负债总额:4,932,120.00元
2025年 11月 30日净资产:462,436.14元
2025年 11月 30日资产负债率:91.43%
2025年 1至 11月份营业收入:0元
2025年 1至 11月份利润总额:-24,343.86元
2025年 1至 11月份净利润:-24,343.86元
审计情况: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玉田县楠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及金额:
2.1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3)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2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17.5亿元。

3 保证期间: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楠泰风电项目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子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子公司风电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374,637.97261.55%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注:上述担保余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融资租赁合同》。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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