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920204):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7:26:12 中财网
原标题:沪江材料: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4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沪宏咨询”)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 持股平台1,711,3701.8150%上市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增 股)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沪恒咨询”)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 持股平台1,667,3001.7683%上市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增 股)
注:沪宏咨询和沪恒咨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南京沪宏 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不高于 430,000 股0.46%集中 竞价 或大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自身 资金 需求
(有限合 伙)  宗交 易易日后的 3个月内 派转增 股) 
南京沪恒 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 (有限合 伙)不高于 387,400 股0.41%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股)自身 资金 需求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 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1、沪宏咨询减持计划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斯兰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 14,625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公司原监事现职工代表董事郭海燕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 25,000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取消监事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监事蒋洋、符小丽任期结束尚未届满 6个月。原监事蒋洋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 14,625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原监事符小丽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 5,400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沪宏咨询减持的情形。

2、沪恒咨询减持计划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沪恒咨询减持的情形。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主体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 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二、《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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