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6:01:27 中财网
原标题:威高血净: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6-009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自2025年5月19日(首次上市之日)至2026年1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2、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期间累计买入 (股)累计卖出 (股)自查期末 持股数 (股)
1徐承玲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2025/8/15至 2025/12/11,4001,4000
2赵春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2025/8/18至 2025/9/47,5007,5000
1、徐承玲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徐承玲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威高血净本次重组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威高血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威高血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威高血净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威高血净股票时未获得有关威高血净正在讨论之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已不再持有威高血净股票;
5、自本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威高血净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本人将不再进行威高血净股票买卖。”

2、赵春旭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赵春旭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威高血净本高血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威高血净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建议;
3
、本人在买卖威高血净股票时未获得有关威高血净正在讨论之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已不再持有威高血净股票;
5、自本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威高血净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本人将不再进行威高血净股票买卖。”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经公司自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自查报告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威高血净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对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的访谈,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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