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6-0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685,24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5.182%)的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201,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313%); 2、持有公司股份110,0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66%)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7,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6%);3、持有公司股份18,33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1%)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科骏投资持股情况
1、科骏投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在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科骏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1,500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1.313%。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2、李伟彬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在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伟彬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0.016%。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3、李良玉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在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良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3%)。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科骏投资承诺情况 (1)科骏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科骏投资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科骏投资具有公司董监高身份的合伙人的锁定承诺 (1)本公司董事张建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彬、杨雪莉通过科骏投资,承诺如下: ①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投资/能骏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能骏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②本承诺人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本公司监事张学强通过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①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②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李伟彬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良玉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为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伟彬先生、股东李良玉女士、股东科骏投资及其具有公司董监高身份的合伙人均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科骏投资、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骏投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科骏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伟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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