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宗友、田年斌,公司董事邹超洋,公司特定股 东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922,8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1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宗友先生及持有公司29,922,8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1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年15 3 斌先生(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48,098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其中王宗友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4,683股(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9,366股(含),合计减持不超过2,024,049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田年斌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4,683股(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9,366股(含),合计减持不超过2,024,049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 2、持有公司3,009,3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3%)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邹超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 3、持有公司2,660,9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的股东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崧盛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93,462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宗友先生与田年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邹超洋先生、特定股东崧盛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拟进行减持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和减持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崧盛投资中兼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有限合伙人本次间接减持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宗友、田年斌承诺 本人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2、崧盛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本企业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3、邹超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4、崧盛投资合伙人汤波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20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二)本次减持主体做出的其他减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宗友先生及田年斌先生做出的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自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至2024年9月7日,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增加股份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减持主体王宗友先生、田年斌先生、邹超洋先生、崧盛投资及其合伙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拟进行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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