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21:56:00 中财网
原标题:沙河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的专项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历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查询深交所网站
(https://www.szse.cn)的“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栏目的公开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自沙河股份于深交所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所示:

序 号承诺方承诺类 型主要承诺内容作出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1沙河集团增持股票 不减持承 诺在沙河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2017年1 月增持期间 及增持完 成后6个 月履行完毕
2沙河集团股权分置 改革承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其拥有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 司管理层。2006年2 月三年2006年9月30日,国 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 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 国 资 发 分 配 [2006]175号)第九条规 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所需标的股票来源不得 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 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 权。由于承诺方沙河集 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因 此,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无法实施,该项承诺 已无法履行。
3沙河集团股权分置 改革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年3月6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 过10%。2005年 12月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 实施后3 年履行完毕
4除沙河集团 外的其他非 流通股股东 (深圳市特股权分置 改革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5年 12月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 实施后1 年履行完毕
序 号承诺方承诺类 型主要承诺内容作出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发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电 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三十 三研究所、深 圳祥祺集团 有限公司、深 圳市松竹实 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通 海实业有限 公司)     
5沙河集团股权分置 改革承诺(1)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 (2)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特发集 团”)持有的沙河股份10,119,187股国家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 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 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沙河集团将授权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特发集团支付该等 股份应执行的对价。 (3)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深圳祥祺集团有限公司(“祥祺集 团”)持有的沙河股份的全部股份1,503,711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已过户至沙河集 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 团代为垫付,该等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必须经过沙河集团同意。 (4)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 究所(“三十三所”)持有的沙河股份2,145,568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已过户至沙 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2005年 12月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 实施后3 年履行完毕
序 号承诺方承诺类 型主要承诺内容作出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置改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三十 三所支付。 (5)沙河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6沙河股份非 流通股股东 (沙河集团、 深圳市特发 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公 司第三十三 研究所、深圳 祥祺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 市松竹实业 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通海 实业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 改革承诺沙河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 行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005年 12月至股权分 置改革方 案实施完 毕履行完毕
7沙河集团避免同业 竞争在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沙河房地产”)整体注入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源”)以后,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经济实 体(深华源除外)将不再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任何此等业 务和经营将通过深华源进行;本公司目前留存的零星房地产经营业务将在有关房 地产售出以后终止,本公司将确保该等零星业务不会对ST深华源构成实质性竞 争;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经济实体(深华源除外)并将不再从事与深 华源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和经营。2001年2 月长期履行中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就沙河股份及相关承诺方在沙河股份上市后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而言,因相关政策及法规变更等因素,控股股东沙河集团无法履行沙河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时的股权激励承诺。除前述情形外,沙河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2022
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
(2)查阅上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523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63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37_H01号);
(3)查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954号)、2023年度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62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37_H02号),以及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公告文件;
(4)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5)查阅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
(6)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证券主管机关网站查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7)查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账;
(8)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
(9)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关于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核查程序
(1)取得沙河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取得相应的无违法违规版本信用报告或无犯罪证明;
(2)就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网 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6,360.18万元、138,921.29万元和35,790.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867.87万元、52,176.58万元和1,644.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5,790.74138,921.2976,360.18
其中:营业收入35,790.74138,921.2976,360.18
二、营业总成本29,504.5069,144.3162,876.31
其中:营业成本17,282.7546,412.9245,263.96
税金及附加5,549.2113,234.458,427.16
销售费用959.014,161.803,025.78
管理费用6,134.376,083.676,416.89
财务费用-420.83-748.54-257.49
加:其他收益17.1911.5412.2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71.23467.48-4.6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519.35-1,033.51-1,583.0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5,855.3169,222.5011,908.48
加:营业外收入4.0817.5021,597.47
减:营业外支出63.607.895.0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5,795.7969,232.1133,500.88
减:所得税费用4,097.9516,793.298,696.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1,697.8452,438.8324,804.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4.6252,176.5824,867.87
少数股东损益53.22262.25-63.28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上述审计报告的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了解了上市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抽查了上市公司会计凭证资料,检查了主要科目的会计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
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38,92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93%,该期收入增长主要源自于深圳深业鹤塘岭花园回迁住宅、长沙沙河城和新乡世纪新城项目销售结转;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35,790.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24%,主要系受地产行业整体下行、供需关系改变影响,公司在售项目去化缓慢,整体房地产销售的成交量显著降低,导致上市公司收入下降。

2、营业成本
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成本为46,41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营业成本增长小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高毛利项目深业鹤塘岭花园回迁住宅2023年集中结转确认收入导致;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成本为17,282.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76%,主要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减少,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3、销售费用
2023年,上市公司销售费用为4,161.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54%,主要系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结转增加所致。2024年,上市公司销售费用为959.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96%,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的成交量降低,房地产销售佣金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
2023年,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为6,083.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9%;2024年,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为6,134.37万元,比上年同期小幅增长0.83%。最近三年管理费用水平整体保持平稳,对业绩波动影响较小。

5、财务费用
2023年,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为-748.54万元,较上年同期-257.49万元进一步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2024年,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为-420.83万元,较上年同期-748.54万元有所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583.02万元,全部来自存货跌价损失;2023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033.51万元,全部来自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024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519.35万元,其中222.32万元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97.04万元来自存货跌价损失。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中有关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关联事项公告、董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和分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情况等。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均按照该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总体公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查阅了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中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523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63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37_H01号);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了解并分析了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等。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最近三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如下:
1、2022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上市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修订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2023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2023
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2024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以上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未发现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查阅了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中有关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等科目减值准备的情况;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损失政策、长期资产减值政策;了解了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审批程序;复核了资产减值计算准确性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1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 值
 金额比例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63.8561.82%-763.85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1.7838.18%-10.132.15%461.65
合计1,235.62 -773.97 461.65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 值
 金额比例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63.8568.18%-763.85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56.4731.82%-7.592.13%348.88
合计1,120.32 -771.44 348.88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 值
 金额比例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09.6790.71%-764.1094.37%45.56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2.889.29%-6.517.86%76.36
合计892.54 -770.62 121.93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770.62万元、771.44万元和773.9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及风险组合的方式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按单项计提的坏账比例分别为94.37%、100.00%、100.00%,按组合计提的坏账比例分别为7.86%、2.13%、2.15%。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按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一年以内350.70332.8876.55
一到二年114.7517.2676.12
二到三年-30.30-
三到四年30.30-4.64
四到五年-4.641.69
五年以上739.87735.23733.54
合计1,235.621,120.32892.54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5年以上为主,同时1年以内及1至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逐年提升。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8.58%、29.71%、28.38%,1至2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8.53%、1.54%、9.29%,2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占比分别为17.11%、31.25%、37.67%。

2、存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 准备账面价值
拟开发土地17,167.08-17,167.0817,785.94-17,785.9417,770.68-17,770.68
开发成本18,515.85-18,515.859,652.95-9,652.9589,455.76-3,780.2285,675.54
开发产品108,431.32-2,873.55105,557.77133,779.89-4,326.31129,453.5787,808.48-546.0987,262.39
合计144,114.25-2,873.55141,240.71161,218.77-4,326.31156,892.46195,034.92-4,326.31190,708.61
2023年,开发成本跌价准备减少、开发产品跌价准备增加主要由于长沙深业中心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因此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780.22万元也结转至开发产品。2024年,开发产品跌价准备减少主要由于长沙深业中心部分开发产品因对外出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原存货成本7,216.85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82.29万元,转换日存货账面价值5,534.56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上市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商誉及商誉减值。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存货、商誉未按照上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涉及拟置出资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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