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7:16:06 中财网
原标题: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间接股东买入公司股份暨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自2025年4月8日起6个月内,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国投高新首次买入金额)。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拟将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7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合计已增持股份172.37万股(其中国投高新增持9万股,国投高科增持1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001.3819万元(其中国投高新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4.8542万元,国投高科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876.5277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__0__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__0__%
  

增持主体名称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__252,450,000__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__49.25__%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国投高新90,0000.02%国投高新为国投高科的 控股股东,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且受同一主体 控制。
 国投高科254,083,70049.57% 
 合计254,173,70049.59% 
注: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国投高新、国投高科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9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4月8日~2026年4月7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4000万元~8000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4月8日~2026年2月4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2025年4月8日~2026年2月4日,国投高新和国投高 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172.37万 股,其中国投高新增持9万股,国投高科增持163.37万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4,001.3819万元,其中国投高新累计增持124.8542万元, 国投高科累计增持3,876.5277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34%,其中国投高新累计增持比例为0.02%,国投高科 累计增持比例为0.32%。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数量254,173,700股,其中国投高新持股90,000股,国投高科 持股254,083,700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49.59% 0.02% ,其中国投高新持股比例为 ,国投高科持股 比例为49.57%。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国投高新、国投高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4%,增持总金额为40,013,8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国投高新、国投高科承诺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