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及受让人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于2025年12月22日与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岸伟强成长1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 2、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红岸伟强成长1号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于2025年12月22日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及交易双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张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6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38%,通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3,95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3%,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1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71%。红岸伟强成长1号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张镤女士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红岸伟强成长1号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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