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6:10:36 中财网
原标题: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铂科新材”)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檀倩聪于 2025年 12月 30日对铂科新材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等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 12月 30日
二、培训对应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栋 13楼铂科新材会议室四、培训内容简介
2025年 5月 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取代 202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六是做好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

为加深公司及培训对象对监管政策的理解,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时结合近期相关监管处罚案例,保荐机构向公司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逐项讲解。

五、培训效果
现场培训期间,公司相关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使公司参加培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并进一步增强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意识。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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