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盟股份(0012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1:45:29 中财网
原标题:世盟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me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注册资本6,921.7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 11月 2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 3月 10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36号院 8号楼 508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7871866
传真010-67871881
公司网址http://www.smi-scm.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专注于为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定制化、一体化、嵌入式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先进生产制造体系中的高效、及时、灵活性供应链管理需求,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助力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发行人拥有专业的物流方案设计及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物流服务经验,通过整合公司及社会资源,不断开发运用新的技术与解决方案,优化客户运营成本,提高全供应链物流的运转效率与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覆盖汽车、包装品等多个制造业领域,与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利乐包装和安姆科等行业内领先企业建立了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AAA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

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包括:
1、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发行人整合多个基础物流环节,在综合运输路线上提供报关、运输和仓储等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的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主要为港口口岸综合物流,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通关后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报关,并提供相关仓储服务的物流业务。

2、干线运输业务:发行人协助客户规划运输路线、调配车辆,根据客户需求,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各个终端客户及生产线。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6月 30 日2024年 12月 31 日2023年12月31 日2022年12月31 日
资产合计108,511.62107,103.3880,177.5271,164.71
负债合计19,152.9424,658.7815,112.6219,607.28
股东权益合计89,358.6882,444.6065,064.9051,557.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89,358.6882,444.6065,064.9051,557.4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4,533.80102,814.3983,451.9780,787.79
营业利润8,245.0821,789.5916,888.0514,416.82
利润总额8,159.4321,599.9717,132.5614,407.63
净利润6,616.1417,005.8913,298.4311,248.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6,616.1417,005.8913,298.4311,248.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6,573.7016,896.2512,757.8610,200.9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14,898.6411,359.2129,698.93155.76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3,178.61-22,575.23-8,097.99-5,322.43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523.75-1,418.32-8,333.03-5,163.95
汇率变动对现金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11,196.28-12,634.3513,267.91-10,330.62

4、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年 6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倍)3.372.594.003.22
速动比率(倍)3.372.594.003.22
资产负债率(合并)17.65%23.02%18.85%27.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51%51.42%54.29%40.9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12.9111.919.407.45
财务指标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72.952.502.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525.8223,740.2619,103.8916,665.4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6,616.1417,005.8913,298.4311,248.5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6,573.7016,896.2512,757.8610,200.90
利息保障倍数(倍)256.02411.63230.99160.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2.151.644.29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62-1.831.92-1.49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5年 1-6月数据已年化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张经纬直接持有公司 49.84%的股份,通过世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7.22%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本次发行后,仍有可能发生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重大决策施加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运营能力、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积累经营管理经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节奏,但是若公司的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则存在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承运货物种类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包装等,按货物计的收入集中度较高,且涉及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服务收入占比较高。2025年上半年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量下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等影响,发行人收入同比下降 2.44%,净利润同比下降 7.90%。如未来因国际形势、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原因导致相关货物的行业供需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境内外贸易政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变化导致发行人客户对相关货物在中国的进出口物流需求产生变化,将可能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销售较为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17%、86.50%、88.45%、87.03%,向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56%、33.13%、47.65%、44.19%,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 2024年度和 2025年 1-6月来源于马士基系客户的毛利占比超过50%,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的采购、经营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相关业务面临的关税等中美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切入公司现有客户、现有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得到续签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或因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者因技术原因等因素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或增速放缓的风险。

3)安全经营风险
公司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以公路运输为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而道路运输安全容易受到天气、路况、车况、司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制度,但由于运输过程中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伤害、货物毁损、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尽管公司已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而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4)业务资质风险
公司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安部等相关政府机构的监管,并需取得该等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书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发行人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也需获取相关资质以开展业务。如果公司或其外协服务商在经营过程中,未及时办理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拥有有效的牌照或资质,则可能造成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外协承运商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弥补自身运载能力不足,公司将部分线路交由外协承运商完成。外协承运商可能出现车辆组织不合理、运输执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对公司物流服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客户满意度下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6)环保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影响
各种类型及型号的机动车辆是公司运输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环保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力度的日益加大,如未来政策对机动车排放水平有更高限制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运力资产经营能力下降,导致公司在环保及节能减排等相关方面费用支出增加,从而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7)人才流失及不足风险
物流行业是复合型行业,不但需要包装、仓储、配送、运输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更需要综合掌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等相关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虽然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现代物流人才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对合格的专业现代物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存在人力资源及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8)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中存在产权证书不齐全等权属瑕疵问题,如该等房产因租赁到期或整改无法继续租赁,公司或子公司需重新选择经营场所并进行搬迁,可能短期内对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9)社保公积金缴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员工应缴而未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以及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虽然相关部门已出具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且未要求公司补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关补缴损失,但公司仍面临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或受到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9,621.78万元、27,136.52万元、42,591.10万元、32,482.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04%、32.52%、41.43%、36.47%(已年化)。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但若未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发生延迟付款或无法支付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95%、23.16%、24.95%、22.84%,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现有客户维系以及新客户拓展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业务结构以及各项成本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存在波动风险。同时,未来随着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3)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完成此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公司的盈利水平没有对应提高,总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增加将导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4)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5年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13号)。公司2025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92,450.20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0.08%,202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845.81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2.70%,2025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27.76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5.20%,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尽管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中美关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主要系为跨国企业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其中对美进出口物流业务主要为马士基系客户的锂电池出口物流业务,其报告期各期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 19,035.54万元、27,648.87万元、48,992.02万元及 19,678.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56%、33.13%、47.65%及44.19%。近年来,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美国政府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2024年 9月美国宣布执行对中国的 301关税政策,上调中国进口的锂电池、电动汽车、光伏电池组件等的进口关税,其中车用动力锂电池 301关税 2024年 9月 27日起上调至 25%,非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301关税于 2026年 1月 1日起从 7.5%提升至 25%。2025年以来,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的 10%关税、以及“对等关税”中的 10%关税仍在生效中,另 24%的“对等关税”继续暂停实施一年。以上关税政策将影响相关商品的进出口需求,从而影响发行人客户的物流服务需求。发行人服务马士基系客户主要涉及的储能电池适用的美国进口关税已从报告期内前三年的 10.9%增加至当前的 30.9%,受此影响,2025年上半年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0.57%。考虑到储能锂电池 301关税于 2026年 1月 1日起从 7.5%提升至 25%,发行人对马士基系客户业务后续还将持续受到中美贸易关系及关税政策变动的进一步影响,因此发行人未来锂电池物流业务的市场需求及开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后续美国进一步提升关税或出台其他限制政策,将对公司相关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可能使公司对应收入及利润减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对主要客户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奔驰系客户、马士基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安姆科系客户、中瑞荣系客户及发那科等,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17%、86.50%、88.45%、87.03%,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受到客户下游终端需求波动等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客户的收入均存在波动。

其中,受到奔驰在华生产计划变动或终端销量下滑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025.83万元、27,495.16万元、23,171.54万元及9,547.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64%、32.95%、22.54%及 21.44%,金额及占比皆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23年及 2024年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下滑 14.15%和 15.73%,2025年 1-6月奔驰在华销量降幅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收入同比进一步下降 13.40%,受此影响,发行人 202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减少 2.44%。如未来奔驰系客户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波动、同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终端产品需求疲软或进一步下降,或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实现续签,则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汽车、包装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承运的商品主要包括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物流服务与主要客户所在行业及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锂电池、汽车、包装品制造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衰退、宏观环境不景气或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或变化,将对发行人客户所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4)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为客户提供针对进出口物品的物流服务,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3.68%、67.93%、77.22%及 75.59%,占比较高,且主要运输货物集中在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行业。目前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部分进出口国家对于发行人承运的商品的贸易政策进行调整、限制该类商品的进出口,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出现重大变化,相关产品全球市场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等,均可能将导致发行人客户物流需求发生改变,乃至影响发行人客户生产经营,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国际形势及国际能源价格风险
发行人主要服务跨国生产型企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关务服务和以港口为端点的运输服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物流运输的货物中进出口货物占比较高。

如俄乌战争导致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跨国企业客户业务规模受到影响、进出口货量降低。同时,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要燃料包括柴油、LNG等,燃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如俄乌战争局势导致柴油、LNG等主要燃料价格上涨,将提升公司及外协承运商的成本,可能造成公司盈利能力减弱。

3、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对以上项目均进行了论证和系统规划,投资建设以上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若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2)股市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的股价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而且受到全球经济环境、国内外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的股票时,需要考虑发行人股票未来价格的波动和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3)募投项目实施影响发行人业绩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且将产生额外的折旧及摊销等成本费用,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能覆盖相关增量成本费用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且可能受到募投项目净效益为负的不利影响。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盈利水平及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下降或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23,072,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23,072,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92,290,000股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
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彭妍喆:于 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项目、科达利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邢茜:于 2021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密尔克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世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原项目协办人毛子豪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明辉、陈佳慧、朱子睿、张锦珊、上官森、杜尊铭。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2年 3月 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2年 3月 25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 6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2022年 7月 6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 2月 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与《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 2月 23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 8月 22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有关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2023年 8月 25日,发行人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及《关于豁免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 4月 1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调整发行上市方案的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2024年 4月 21日,发行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年 4月 1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调整发行上市方案的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2025年 4月 21日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交所主板上市,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在核查发行人符合上述板块定位情况时,本保荐机构通过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政府产业政策文件,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市场统计资料,查验发行人的资质和许可文件,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和相关人员简历,与同期相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等途径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分析和独立判断,重点核查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已建立起成熟的业务模式
1、供应链物流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处于稳健增长期
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中提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经过多年发展和推广,目前我国现代物流企业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截至 2024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达到 24,099亿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将面临从追求规模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变,在需求端,对于制造企业来讲,其核心业务为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新产品研发等,物流业务属于非核心业务。为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避免因设备、仓库、人员等物流要素的投入而降低管理运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将其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给物流行业带来了长期稳定增长的空间。

2、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成熟稳定
发行人围绕跨国制造企业,不断增强物流服务能力,通过整合运力资源、仓储资源、港口关务服务资源等基础服务功能,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特性和需求,形成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

发行人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为港口口岸综合物流服务,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通关后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报关,并提供相关仓储服务的物流业务;干线物流业务中,发行人利用道路的主干线路进行的大批量、长距离的运输服务。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为客户提供上述两类物流服务,目前与主要客户合作模式稳定。

业务发展中,公司持续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并向不同行业延伸,但物流服务的模式持续保持成熟稳定状态。

3、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向好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稳健
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0,787.79万元、83,451.97万元和 102,814.3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12.81%;分别实现净利润 11,248.59万元、13,298.43万元和 17,005.89万元,复合增长率达 22.96%。2025年上半年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售量同比下降及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公司实现收入 44,533.80万体保持稳健。

2、发行人客户黏性和竞争门槛较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固的深度合作关系,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公司与主要客户已达成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公司是利乐系客户和发那科长期稳定的物流合作伙伴。2018年、2020年,发行人新增奔驰系、安姆科系客户并于 2021年与马士基系客户新增锂电池物流业务,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业务开展顺利,在各项 KPI考评中表现良好,也已与客户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和商业互信关系。

发行人为奔驰系、利乐系、马士基系等主要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整合了供应链上的各个物流服务环节,在满足客户基本物流需求基础上,通过整合各业务资源,打通运输、仓储、关务环节,制定定制化、一体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公司也积极参与客户的供应链规划与实施,基于长期深耕物流行业积累的经营和资源配置能力,合理分配运力并规划高效的运输路线和分拨中心设置方案,提升客户订单履约率、库存周转率,缩短订单的交付周期并节约物流成本,实现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

由于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物流服务深入参与到客户“上游采购-生产制造-下游流通-后续配套”的各个环节,一定程度上会接触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或订单需求等管理信息,因此客户对该类物流服务企业的选择条件相对苛刻,双方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磨合期才能建立起商业互信及业务默契。但当发行人这类合同物流服务企业得到客户认可,则很容易产生客户黏性,与客户建立互相嵌入、协同共进的战略合作关系,可替代程度较低。

3、发行人主要客户需求较为稳定,外协运输模式稳定成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涉及汽车、包装及锂电池等领域,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各行业内领先企业,客户需求及所在行业较为稳定,有利于发行人业绩稳健发展。

同时,外协供应商运力供应充足,公司设计整体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根据自身需要向市场采购外协运力,并对所有外协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外协运输模式成熟稳定,不存在对外协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三)发行人规模符合主板定位
发行人专注于为生产制造业企业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合同物流服务。经过多年深耕,发行人已成为业务网络覆盖华北、华东、西南等多个地区的领先第三方物流企业。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0,787.79万元、83,451.97万元、102,814.39万元和44,533.8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1,248.59万元、13,298.43万元、17,005.89万元和 6,616.1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00.90万元、12,757.86万元、16,896.25万元和 6,573.70万元,符合主板定位。

发行人拟将本次上市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建设仓储设施、完善信息系统并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增强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和营运能力、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有利于公司把握第三方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在纵向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物流需求的同时,横向拓展新领域、新客户,为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更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进一步扩大规模。

(四)公司是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物流行业企业之一
发行人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并向多家世界知名的领先制造业企业提供长期的物流服务,在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及品牌形象。发行人在华北、华东地区最为核心的港口天津港、上海港拥有领先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物流业务开展经验,是华北地区集装箱陆运物流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AAA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

由于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对主要客户的综合物流业务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服务明星客户的案例和质量成为体现合同物流企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高端客户尤其是世界 500强企业,选择物流服务条件苛刻,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系统、广泛的业务网络,对知名企业的服务案例是合同物流企业行业地位的重要体现。发行人服务的客户包括奔驰、马士基、利乐包装、安姆科、发那科、北京现代等全球知名客户。上述领先的国际制造型企业精益化生产水平高,对物流供应商的遴选门槛高、要求严,发行人能很好地服务上述领先国际制造客户,是发行人行业地位的有力证明。

综上,发行人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行业代表性。

(五)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结论性意见
经充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符合《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主板板块定位。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本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意见请见下文第 2部分。

2、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系由世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有限”)以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1月 26日,世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世盟有限整体变更为世盟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世盟有限以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1月 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020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 6,751.27万元以 1:0.74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5,000.00万元,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所有者权益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7年 3月 10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向世盟股份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35658030704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15号)及《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14号),经核查发行人的记账凭证、银行凭证、会计记录,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经审阅并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会计师出具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 1)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系由世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产权清晰,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对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发行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行政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发行人的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产生;发行人的人事任免、员工聘用或解聘均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决策层作出,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决定的情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上述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上述其他企业兼职。

3)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兼职;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员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发行人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4)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和高级管理层,并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以此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发行人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经营管理职能机构,各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该等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发行人具有独立设立、调整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已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运行系统,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6)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经纬先生,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世盟食品有限公司及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其中,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张经纬持股99.95%的企业,除持有发行人 7.22%的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世盟食品有限公司为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持股的企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世盟食品有限公司 100.00%持股的企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公司不存在特殊关系,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特殊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均为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近三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化情况
2022年 2月 8日,独立董事陈轶群因个人原因辞职而离任,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翟昕为独立董事。

2024年 8月 24日,董事张建勋因个人原因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刘伟为非独立董事。

2025年 9月 17日,董事刘伟因个人原因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周爵祺为非独立董事。

2025年 12月 9日,独立董事郝颖因任职期限满六年达到法定最长任职期限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杨丹为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发行人的声明及承诺,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 3年均为张经纬,未发生变更。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经查阅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书、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重大合同及对公开信息的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6)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报关业务;装卸搬运;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审慎核查,本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921.75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2,307.25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9,229.00万元。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深交所于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 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 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年10月 26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79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经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15号),发行人 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0,200.90万元、12,757.86万元和 16,896.25万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39,855.02万元,大于人民币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大于 6,00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41,213.89万元,大于 1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267,054.15万元,大于 10亿元。因此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主要事项具体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期限: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个完整会计年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 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 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 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 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 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 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 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
主要事项具体计划
 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 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安排;(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 构,本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要约定(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 要的发行人材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 专项调查;(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3)对有 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关约定(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 完整的文件;(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 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3)其他中介机构也将 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彭妍喆、邢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 6505 1166
传真(010) 6505 1156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世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世盟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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