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601318):中国平安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B (2)條及第 13.51(2)(h)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 13.51(2)(h)條作出。 茲提述聯交所於 2026年 1月 13日刊發有關對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星悅康旅」)(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3662)、星悅康旅及/或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3883)之相關董事(「相關董事」)(其中包括本公司外部監事(「外部監事」)洪嘉禧先生(「洪先生」))作出公開譴責之紀律行動聲明(「該聲明」)。洪先生為星悅康旅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時擔任該公司董事會的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發現,其中,相關董事(包括洪先生)因未有以應有技能、謹慎及勤勉行事,故違反上市規則第 3.08條(「該事件」)。上市委員會已指令若干相關董事(包括洪先生)各完成所要求小時的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有關該聲明的進一步詳情,可查閲聯交所於 2026年 1月 13日發佈的監管通訊。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已仔細審閱及評估該聲明,並認為: (i) 該聲明所載之任何調查結果及結論,均未表明洪先生不適宜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之監事; (ii) 該聲明中提述該事件並不涉及洪先生任何不誠實、欺詐或操守問題;及 (iii) 根據董事會於本公告日期所獲悉的資料,該事件與本集團事務及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洪先生除外)概無關連,亦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營運構成不利影響。 除該聲明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洪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概無其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之與其有關之資料,且其並不知悉任何其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之事宜。 承董事會命 盛瑞生 公司秘書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謝永林、郭曉濤、付欣及蔡方方;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何建鋒及蔡潯;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吳港平、金李、王廣謙、洪小源、宋獻中及陳曉峰。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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