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3009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兆龙互连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0,4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9.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999,961.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82,07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817,886.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34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1、公司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地点在泰国,在实施时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同时,募投项目“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从国外供应商采购设备,需要以外币进行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龙腾互连(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互连”)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涉及款项。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子公司龙腾互连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龙腾互连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2 ——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龙腾互连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兆龙互连及子公司龙腾互连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龙腾互连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龙腾互连自有资金账户。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兆龙互连本次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 磊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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