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3007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6-003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22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259,472,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7,623,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1,84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1,858,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1,84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4%。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1,692,766股,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部分股份5,116,105股不享有表决权;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693,2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883,461股。 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其中独立董事张克坚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见证律师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美国Arthrosi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35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2%;反对2,094,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14%;反对2,094,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2%;反对6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9%;反对6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 关联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黎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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