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299号1号楼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春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星期四),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7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261,76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659,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261,767股的62.8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49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261,767股的62.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261,767股的0.2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66,261,767股的0.2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261,767股的0.24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63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71%;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1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9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63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04%;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62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7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见证律师姓名:鲍金桥、胡鸿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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