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00255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惠博普 股票代码:00255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惠博普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战略发展需求,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借助百利集团的技术及产业优势,挖掘发展潜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百利集团转让341,432,339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百利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7,059,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长沙水业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41,432,3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60%)给百利集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方案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41,432,3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每股人民币3.44元的价格(转让价款合计1,174,527,246.16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后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或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但上述调整不影响股份转让总价款。 (二)股份转让对价款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条件、方式及进度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在本协议签署且共管账户已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款项,即人民币352,358,173.85元(大写:叁亿伍仟贰佰叁拾伍万捌仟壹佰柒拾叁元捌角伍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 (2)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款项,即人民币587,263,623.08元(大写:伍亿捌仟柒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零捌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乙方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配合乙方向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 (3)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期款项,即人民币234,905,449.23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玖拾万零伍仟肆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将共管账户95%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乙方指定的天津市内的地址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剩余5%款项的共管。 (三)交割 在本协议所约定的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依据其性质需在过户完成日满足的除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四)费用及税收 各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各自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士的费用以及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规确认、证券查询及过户登记及其他费用按深交所及登记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则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一)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前,长沙水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7,059,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52%,标的股份系长沙水业集团合法取得,权属清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留置等权利限制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承诺继承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惠博普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城发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2025年12月,经惠博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解决长沙水业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承诺已分别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与2027年12月31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及《承诺函》的内容,在长沙水业集团保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期间,长沙水业集团与城发集团将持续履行上述承诺。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百利集团,长沙水业集团与城发集团将不再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百利集团在保持控股股东地位期间,将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尚需长沙市国资委批准、天津市国资委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以及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407,059,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52%。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公司4.92%的股份,百利集团持有公司25.60%的股份,届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百利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百利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百利集团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份。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青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60%股份及控制权的法律意见书》;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潘 青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