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中无人机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1:16:40 中财网
原标题:中无人机:中无人机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6年1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推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可持续发展(ESG)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管理规定以及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或“ESG”)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章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会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培养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去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及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十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善、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续发展(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为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为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内部设立ESG工作组,为ESG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董事会负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二)审议批准公司ESG重要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ESG年度报告和其他与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四)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的应对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
(一)对公司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ESG制度、战略与目标、ESG相关报告等;
(二)对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ESG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ESG工作组负责:
(一)拟定企业的ESG管理方针、策略、架构及绩效目标;
(二)拟定公司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三)建立ESG相关风险与机遇识别流程,定期分析相关风险并审阅公司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证券事务部是公司ESG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并推动公司ESG工作落地实施。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ESG)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积极通过改进工艺、升级生产设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生产能效、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第十八条 公司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九条 公司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二十条 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章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当年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公司官网、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传播。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披露的可持续发展(ESG)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可持续发展(ESG)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主动积极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社会媒体等机构监督,关注社会公众及各界媒体对公司ESG表现的评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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