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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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1:10: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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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公教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
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6-00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659,083,59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3.1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863,909,03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2.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1%;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50,155,23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33.55%,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2.鉴于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比例较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股东李永新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
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
日期 | 申请人 |
| 李永新 | 是 | 16,155,653 | 1.93% | 0.26% | 2025年
11月6日 | 2026年1
月12日 | 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 合计 | — | 16,155,653 | 1.93% | 0.26% | — | — | — |
2.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即转为司法冻结情况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
生效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 起始日 | 解除
日期 | 冻结
申请
人 | 原因 |
| 李永新 | 是 | 16,155,653 | 1.93% | 0.26% | 否 | 2026年
1月12
日 | 2029
年1
月
11
日 | 北京
市第
一中
级人
民法
院 | 轮候
冻结
生效 |
| 合计 | — | 16,155,653 | 1.93% | 0.26% | — | — | — | — | — |
注:因借款担保纠纷,申请执行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股东部分股份申请司法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上述股份在解除司法冻结后即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再冻结状态。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
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
量(股) | 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 |
| 鲁忠芳 | 124,651,798 | 2.02% | 25,001,798 | 0 | 20.06% | 0.41% |
| 李永新 | 838,907,232 | 13.60% | 746,017,518 | 92,889,714 | 100.00% | 13.60% |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
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 80,000,000 | 1.30% | 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043,559,030 | 16.92% | 771,019,316 | 92,889,714 | 82.78% | 14.01%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 合计占公
司总股本
比例 |
| 鲁忠芳 | 124,651,798 | 2.02% | 0 | 0.00% | 0.00% |
| 李永新 | 838,907,232 | 13.60% | 350,155,234 | 41.74% | 5.68% |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0 | 1.3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043,559,030 | 16.92% | 350,155,234 | 33.55% | 5.68% |
三、其他事项
1.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 类型 | 股东
名称 | 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案件
进展 | 相关公告索引 |
| 担保涉
及诉讼
或仲裁 | 李永新 | 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支付协议提供担保 | 51,681.19 | 和解
结案 |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3)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重大诉
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4) |
| | 李永新 | 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金融
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 5,622.17 | 已结案 | 《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2025-025
的公告》(公告编号: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
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
| | 李永新 | 借款担保纠纷 | 8,000 | 未开庭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
| | 李永新 | 借款担保纠纷 | 17,686.42 | 未开庭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
| | 李永新 | 借款担保纠纷 | 30,018.52 | 未开庭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
| 个人
负债 | 李永新 | 借款纠纷 | 9,361.50 | 债务已
清偿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2025-080)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 |
| | 李永新 | 借款纠纷 | 15,031.32 | 未开庭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
| | 李永新 | 质押融资纠纷 | 40,000 | 未开庭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
| | 鲁忠芳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6,704.41 | 诉前财
产保全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
| | 李永新 | 借款合同纠纷 | 13,951.85 | 调解
执行 |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 |
目前未有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659,083,59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3.1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863,909,03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2.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1%;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50,155,23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33.55%,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4.鉴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比例较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高度重视,并将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冻结风险。其所质押及冻结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名下长期资产、投资收益等自筹资金。若出现相关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