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6-0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8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的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才15 2026 2 6 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年 月日至2026年5月5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87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英才投资自2024年9月10日起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根据英才投资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其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仍需遵守减持预披露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英才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英才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8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相关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英才投资减持合计不超过3,872,4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872,400 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36,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英才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与减持股份相关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6 实际履行情况:英才投资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转让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收盘价不存在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的情形。 (2)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转让条件 a.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b.若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转让方式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限制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15 卖出的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的,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减持计划中明确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本公司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实际履行情况:英才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其转让方式及未来股份转让价格均符合承诺函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综上所述,英才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出具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英才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 2、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英才投资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英才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英才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