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0009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0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伊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9人,代表股份431,797,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4,45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4人,代表股份87,34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8人,代表股份90,08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4人,代表股份87,34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与股东债权人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2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1%;反对6,07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8%;弃权1,395,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1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7%;反对6,07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4%;弃权1,395,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9%。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韩必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7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7%;反对6,08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7%;弃权1,34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6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94%;反对6,08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0%;弃权1,34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7%。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25,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2%;反对6,3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1%;弃权1,41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31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34%;反对6,3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8%;弃权1,41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8%。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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