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股东普通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
|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1:00:32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三和管桩:关于股东普通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
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普通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000股,增持完成后,建材集团持有公司305,84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14,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5%。
2、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方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李维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变更为吴延红女士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迦诺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李维先生变更为文维先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方见、迦诺变更完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增持以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建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000股,增持完成后,建材集团持有公司305,84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14,24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维先生担任方见、迦诺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方见、迦诺的决策产生实质影响而控制方见、迦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方见、迦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由于李维先生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参与主持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方见、迦诺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众多持股员工、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的管理,李维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管理的时间、精力有限,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为保障方见、迦诺运营管理的有序进行,方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维先生变更为吴延红女士,并由吴延红女士执行合伙事务,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迦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维先生变更为文维先生,并由文维先生执行合伙事务,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本次变更不涉及方见、迦诺各合伙人所持财产份额变动,不涉及李维先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方见、迦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更普通合伙人情况见下表: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的股
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变更前普通合
伙人暨执行事
务合伙人 | 变更后普通合
伙人暨执行事
务合伙人 |
| 方见 | 7,400,000 | 1.24% | 李维 | 吴延红 |
| 迦诺 | 5,600,000 | 0.93% | 李维 | 文维 |
方见、迦诺变更完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即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方见、迦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2025年4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2025年4月11日 | | 2026年1月12日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305,713,700 | 51.03% | 305,846,700 | 51.05% |
| 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 44,570,350 | 7.44% | 44,570,350 | 7.44% |
| 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 30,067,750 | 5.02% | 30,067,750 | 5.02% |
| 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 14,151,320 | 2.36% | 14,151,320 | 2.36% |
| 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613,780 | 1.10% | 6,613,780 | 1.10% |
| 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400,000 | 1.24% |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
动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 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600,000 | 0.93% | | |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414,116,900 | 69.13% | 401,249,900 | 66.98% |
| 备注:截至2026年1月12日,方见、迦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自
动解除,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 | | | |
二、 控股股东增持及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方见、迦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住所 |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
六栋一楼102室
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都会道86号1
栋6楼-60112-25
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都会道86号1栋
6楼-60112-26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 4 12 2026 1 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
司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2、方见全体合伙人已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方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
行事务合伙人由李维先生变更为吴延红女士,并由吴延红女士执行
合伙事务,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026年
1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迦诺全体合伙人已表决通过,一致同
意将迦诺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维先生变更为文维先
生,并由文维先生执行合伙事务,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
执行合伙事务,2026年1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方见、迦诺
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形
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即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 | |
| 股票简称 | 三和管桩 | 股票代码 | 003037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广东三和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 | 增持/133,000股 | 增持0.02% | |
| A股(广东省方见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 0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减少1.24%。 | |
| A股(广东迦诺信息
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 0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
少0.93%。 | |
| 合 计 | 增持/133,000股 | 因增持及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导致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比例下降2.1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方见、迦诺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基于
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
除,方见、迦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
持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305,713,700 | 51.03% | 305,846,700 | 51.05% |
| 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 44,570,350 | 7.44% | 44,570,350 | 7.44% |
| 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
司 | 30,067,750 | 5.02% | 30,067,750 | 5.02% |
| 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
司 | 14,151,320 | 2.36% | 14,151,320 | 2.36% |
| 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 6,613,780 | 1.10% | 6,613,780 | 1.10% |
| 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7,400,000 | 1.24%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 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 5,600,000 | 0.93%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14,116,900 | 69.13% | 401,249,900 | 66.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4,116,900 | 69.13% | 401,249,900 | 66.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 是√ 否□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拟自2025年1月10日起的6个月
内(即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以自有资金及股份
增持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
司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
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广东三
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1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截至
2025年5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 |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1、本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方见、迦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益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方见、迦诺承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方见、迦诺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