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0:15:17 中财网
原标题: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荃银高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5号),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3,768,366股,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89.2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13,059,999.74元,手续费23,768.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36,916,221.13元。2021年7月2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2-1000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13,80013,800
2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11,70010,300
3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68,16630,900
合计93,66655,000 
(三)募投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0,900万元缩减为8,493万元,并将调减的22,40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和“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

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孙公司宿州粮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延期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13,80013,800
2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10,30010,300
3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30,9008,493
4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22,407
合计55,00055,000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项目状态
1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13,80011,207.8081.22%已结项
2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 一体化建设项目10,3002,023.6419.65%进行中
3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 种养结合项目8,4936,948.7681.82%已结项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项目状态
4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 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22,40716,616.3474.16%已结项
合计55,00036,796.54 -- 
注:“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标的资产于2023年5月完成交割,标的公司于2023年6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2023-2026年分期支付。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安哥拉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拟 投入额募集资金已投入 金额投资进度
1安哥拉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 基地项目5,581.00709.3612.71%
2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 化基地项目4,719.001,314.2827.85%
合计10,300.002,023.6419.65% 
(二)延期方案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1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 体化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三)延期原因说明
前期受国内外形势影响,项目核心实施人员无法正常外派,相关工作直至2023年才正式开展,导致项目整体推进节奏滞后。

安哥拉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延期因素:2023年对原计划种植地新地块开发法律批文于2024年5月才完成签署;2025年农业季完成新地块补充试验后,于9月取得安哥拉投资局投资建设更新备案,目前已完成地勘,田间工程开始施工。此外,安哥拉当地外汇管控收紧,项目所需建设材料、设备进口及专业技术服务采购的外汇批复流程耗时较长,进一步延缓了建设进度。

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延期因素:一是2023年底至2024年初政府选举期间,当地政府工作效率下降;2024年7月爆发大规模反公务员岗位配额制抗议活动,执政党下台后成立临时政府,项目所在地达卡周边受局势影响,出于人员安全考虑,项目推进被迫暂停,直至2024年四季度才重启相关工作。

二是2024年确定的项目用地因业主拒绝履约及历史纠纷等不可控因素,无法继续使用,需于2025年重新选址,目前已完成新选址的投资备案、建设备案及地勘、设计、招标工作。

三、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开展全面重新论证,具体情形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践行国家战略,筑牢粮食安全保障。种业“走出去”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全球农业治理话语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种业国际化政策扶持力度,2025年3月10日农业农村部专题召开农业走出去企业座谈会,聚焦推进农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为项目海外布局提供了明确政策指引与方向支撑。

2、契合企业战略,巩固海外发展根基。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国内国外同步发展”战略,年出口各类农作物种子超1万吨,覆盖30余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模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在亚洲、非洲核心水稻种植区域已构建稳固的品牌影响力,积淀了深厚的市场基础,“做大做强海外业务”作为公司核心战略板块,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战略保障。

3、抢抓市场机遇,应对全球化竞争格局。当前全球化进程中,各国种业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海外市场开拓难度与成本同步上升,市场窗口期持续收窄。

在此背景下,公司亟需主动布局海外育繁推一体化业务,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抢抓当前市场机遇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巩固并扩大全球市场份额。

4、依托既有优势,辐射区域核心市场。公司在安哥拉、孟加拉国已深耕十余年,对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地理气候条件、人文社会习俗有着深刻洞察。凭借两国成熟的业务基础与资源积累,可将其打造为辐射西南非、南亚区域市场的核心枢纽,形成良好的海外发展格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政策保障体系完备,出海环境持续优化。我国通过修订《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出台《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等法律法规,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出海扶持体系。在税收减免、审批简化、信贷支持等方面为种子出口企业提供精准保障,新《种子法》实施后,种业进出口及对外合作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叠加国家专项财政激励政策,为项目顺利推进营造了优质政策环境。

2、目标国发展条件优越,市场需求潜力旺盛。

安哥拉:自然资源禀赋优越,土地肥沃、河流密布、光照充足、降水充沛,具备发展农业的先天优势。全国可开垦土地面积约3,500万公顷,目前耕地面积约为604万公顷。农业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65%,人均耕地面积0.19公顷。安哥拉主要农作物平均单产低,玉米为500公斤/公顷,水稻为1,000公斤/公顷。目前,安哥拉本国粮食产量可满足40%的国内需求,其余则需要进口,每年仍需为粮食进口支付20至30亿美元。为提升粮食自给率,安哥拉政府2022年7月启动国家粮食生产促进计划,明确202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610万吨(其中谷物500万吨)的目标,为项目落地提供了强劲的政策驱动与市场需求支撑。

孟加拉国:地处恒河三角洲,地势低洼、水网密布,属热带季风气候,是水稻种植的理想区域。2024年该国生产稻米3,886万吨,系全球第四大水稻生产国。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孟加拉国政府计划到2040年将水稻年产量提升至5,400万吨,并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该国本土种业科研实力薄弱,品种自主知识产权匮乏,水稻产业发展对国外优良品种依赖度高,且对境外投资持开放态度,允许100%外资控股并提供优惠税收政策。作为孟加拉国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之保持着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为项目在当地投资运营创造了有利的外交与经贸环境。

3、企业海外业务基础深厚,核心竞争力突出。

安哥拉业务基础:2011-2018年,公司持续参与安哥拉水稻、玉米种植农场工、人员培训全链条技术服务,在多个农场累计完成粮食种植面积8,500余公顷,生产粮食5万余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2018年后持续加大投入,向当地派驻科研与种子生产技术团队,组建专业销售队伍,目前已有6个玉米品种、2个水稻品种通过安哥拉国家审定,产量与抗性表现优异,是当地为数不多的本土审定杂交新品种。公司近几年参与当地国家种子招标和自由市场销售,每年销售水稻、玉米、小麦等各类农作物种子1,000余吨。项目建成后,依托公司的品种和科研优势,深入布局本土化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将有利于快速提升市场份额,在当地形成具有显著影响力的育繁推服一体化公司。

孟加拉国业务基础:自2003年起,公司开始在孟加拉国推广杂交水稻,常年派驻专业技术团队深入田间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通过与当地种子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高产优质栽培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技术培训等活动,深度深耕当地市场,与当地政府、农业企业及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已成为孟加拉国杂交水稻种子核心供应商。同时,公司根据当地市场需求,积极推广自主选育的棉花、西瓜、南瓜、蔬菜等作物种子,配套出口农用机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荃银”品牌获孟加拉国农业部官方认可。公司目前每年在孟加拉国通过本地生产与进口供应市场杂交水稻种子超1,500吨,市场占有率10%-15%,当地合作伙伴为本国排名前列种子企业,已自主审定9个杂交水稻品种。此外,孟加拉国每年玉米种子市场需求量达8,000-9,000吨,公司近年重点推进适应热带、亚热带地区的玉米品种选育,已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并启动示范推广,相关品种具备早熟高产优势,未来依托子公司销售团队与本地合作资源,玉米种子销量有望快速增长。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结论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深度契合国家种业“走出去”战略导向,具备良好的外交合作环境、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目标国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旺盛的需求支撑。依托公司雄厚的科研实力、成熟的海外业务布局与深厚的本地化运营经验,建设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企业海外业务规模、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荃银高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志远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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