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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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7:13: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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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常铝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铝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常铝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199,19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48元/股,于2023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自前述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795,581,97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股增加至
1,032,781,16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032,781,1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39,250,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7%,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7,199,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7%,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数(股) | 上市日期 | 限售期 |
| 1 | 齐鲁财金 | 237,199,191 | 2023年1月18日 | 36个月 |
| 合计 | 237,199,191 | | |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齐鲁财金 | 股份限制转让的
承诺 | 股份限制转让的承诺:
1、齐鲁财金通过协议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18个月内不减持,
收购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述18个月的限制。
2、齐鲁财金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
本公司就其所认购的常铝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常铝股份分
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常
铝股份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同样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 齐鲁财金 | 规范治理承诺 | 关于规范治理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
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在直
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
| 齐鲁财金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保证不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保障各下属企业按照自身
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
施,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
务;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
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
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
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
| 齐鲁财金 | 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于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杜绝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收购人及收购
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收购人保证:(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将确保上市公司严
格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
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
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做出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行为。 |
| 齐鲁财金 | 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 |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
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37,199,19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为齐鲁财金。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
例(%) | 备注 |
| 1 | 齐鲁财金 | 237,199,191 | 237,199,191 | 22.97%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其中质押为:
151,544,719股、冻结
为:5,371,648股) |
| 合计 | 237,199,191 | 237,199,191 | 22.97% | - |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数
量 | 本次变动后 | |
| | 比例
数量(股)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 239,250,869 | 23.17 | -237,199,191 | 2,051,678 | 0.20 |
| 高管锁定股 | 2,051,678 | 0.20 | - | 2,051,678 | 0.20 |
| 首发后限售股 | 237,199,191 | 22.97 | -237,199,191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93,530,298 | 76.83 | 237,199,191 | 1,030,729,489 | 99.80 |
| 总股本 | 1,032,781,167 | 100.00 | - | 1,032,781,167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敏 喻鑫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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