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地源(600665):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天地源)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37,487,707.14 涉案的金额:上诉金额 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郑州天地源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6 1 9 年 月 日,公司及郑州天地源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票》[(2025)豫01民终2082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公司及郑州天地源与被上诉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24)0106 1724 2025 11 29 豫 民初 号]。具体内容详见 年 月 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公告:临2025-06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郑州天地源认为,该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依法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4)豫0106民初1724号],本案发回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暂计37,487,707.14元) (三)上诉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郑州天地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工程价款和欠付款等方面,存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郑州天地源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高度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