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920526):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00:01:10 中财网
原标题:凯华材料: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1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 源
刘建慧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17,011,60820.5703%北交所上市前取 得
周庆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65,0000.4414%北交所上市前取 得
张光明董事239,6010.2897%北交所上市前取 得
郝艳艳高级管理人员152,1000.1839%北交所上市前取 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刘建慧不高于 1,460,0001.7654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后的 3个 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自身 资金 安排
周庆丰不高于 90,0000.1088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个 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自身 资金 安排
张光明不高于 59,9000.0724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个 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自身 资金 安排
郝艳艳不高于 38,0250.0459 8%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个 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自身 资金 安排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刘建慧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主体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 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1、《刘建慧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周庆丰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张光明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郝艳艳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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