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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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07日 18:41: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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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
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越骏”)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合计持股比例由5.72%降至
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
| 法定代表人 | 甄建敏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42045750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投资、开发和经营;法律咨询;私募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2-08-20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
| 联系电话 | 0571-87251654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浙发展100%股权 |
| 企业名称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楼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8,5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1138518X7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金融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4-08-21至2026-08-20 |
| 合伙人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
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124,566股(占比3%),并于2025年12月3日减持11,041,500股(占比1%)。
2026年1月7日,公司收到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72%;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9999%。权益变动同时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性质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直接持股发生变动的主体: | | | | | |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21,610,900 | 1.96% | 13,692,000 | 1.2400%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 直接持股未发生变动的主体: | | | | | |
| 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515,560 | 3.76% | 41,515,560 | 3.7599%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 合计 | 63,126,460 | 5.72% | 55,207,560 | 4.9999% | - |
注:上述比例若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