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 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5),持有公司股份1,433,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17%)。 公司于近日收到毕松羚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鉴于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 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毕松羚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 施情况与预披露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人员毕松羚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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