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德林海(688069):德林海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5:40:25 中财网
原标题: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司”)为本诉原告。

?判决结果: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通知被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原告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以下简称“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原告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向原告玉溪子公司支付以上述进度款6,352.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共429,426元,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元,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359,425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一审判决生效,对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相应解除,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基于前期诉讼进展及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807.95万元,若一审判决执行,公司将据此冲回相应预计负债。鉴于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履行,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0403民初416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28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云04民辖10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案并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云040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0,625,501.32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5年2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号为【(2025)云04民终26号】的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6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民终2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024)云0402民初2481号】,并驳回相关诉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8月,玉溪子公司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请求,诉请解除三方共管协议、玉溪子公司共管账户上6,352.50万元资金享有资金及其利息的支配权及向玉溪子公司承担违约金1,400万元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近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02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原告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第三阶段(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原告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2、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玉溪子公司支付以“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3、驳回原告玉溪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426元,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元,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359,42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若一审判决生效,对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相应解除,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基于前期诉讼进展及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807.95万元,若一审判决执行,公司将据此冲回相应预计负债。鉴于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履行,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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