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云网(002306):相关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1,228.5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邮寄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105542号。秦某伟以“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股票回购款本金及利息,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海淀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1,228.53万元的财产。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秦某伟 被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处工作人员,被告为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与被告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协议书》。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1,133万元和61.80万元分别认购550万股和30万股限制性股票,被告办理了股票授予登记。经查询被告公开的2023年财报和2024年财报可见,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书中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故被告应依约回购其授予原告的限制性股票580万股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回购原告名下限制性股票580万股并向原告支付股票回购款1,194.8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利息(以1,133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5%计算;以61.8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5%计算;暂时算至2025年10月31日为33.73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1,228.53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诉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 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松科技”)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号为(2024)苏0214民诉前调6996号。 近日,中科高邮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214民初7027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购销合同书》的效力认定与其他案件存在关联性,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2.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中科高邮及实际控制人诉讼案件进展 2025年12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扬州科创基金以“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还款协议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公司及实控人陈继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邗江法院电子送达的(2025)苏1003执保6074号《保全结果告知书》,扬州科创基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立案标的额为4,753万元,邗江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工行6823账户、中科高邮中行2563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五、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人民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1、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措施(“*ST”)。同时,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1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仍未达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民事起诉状》、《保全告知书》;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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