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001236):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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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1:21: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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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弘业期货: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之一致行动人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豪弘业”)及江苏
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豪汇鸿”)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7,900,000股及57,984,334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4.68%及5.75%。
苏豪弘业和
苏豪汇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77,70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今日收到
苏豪弘业和
苏豪汇鸿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 |
| 苏豪弘业 | 控股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持股5%
以上股东 | 147,900,000 | 14.68% |
| 苏豪汇鸿 | 控股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持股5%
以上股东 | 57,984,334 | 5.75% |
注:总股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07,777,778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
苏豪弘业减持原因主要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
苏豪汇鸿减持原因主要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金融资产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股东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苏豪弘业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500,000股,不超过
弘业期货总股本的0.3473%;
苏豪汇鸿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577,700股,不超过
弘业期货总股本的0.6527%。两家股东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77,700股,不超过
弘业期货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4、股份变动期间:自2026年1月26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变动区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
5、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苏豪弘业和
苏豪汇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主
体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苏豪
弘业 | 股份锁
定承诺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首发前股份。(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
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苏豪
汇鸿 | 股份锁
定承诺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首发前股份。(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
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
定的,则从其规定。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苏豪
弘业 | 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 |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
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
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弘业期货并
由其予以进行公告。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1)弘
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
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
则从其规定。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苏豪汇
鸿 | 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 |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
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
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弘业期货并
由其予以进行公告,直至所持弘业期货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4、在下列情况下, |
| | | | 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
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的;(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
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苏豪弘
业、苏豪
汇鸿 | 未履行
承诺约
束措施
的承诺 |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各项承诺
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
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应向弘业期货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由弘业期货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如果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
诺事项进行证券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果弘业
期货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
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
截至本公告日,
苏豪弘业和
苏豪汇鸿严格履行了上述全部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苏豪弘业及
苏豪汇鸿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苏豪弘业待其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减持股份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
苏豪弘业及
苏豪汇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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