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二) 公司半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三)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 ) ; 四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五) 来源于其它途径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四条 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 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财务决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二) 由总经理负责对拟财务决策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认证,拟定成本收益预算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分析拟财务决策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第五条 财务决策项目由总经理负责传递。具体传递方式见本制度第六章的有关条款。 第六条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融资方式、股利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七条 公司筹资决策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 规模适度确保资金的供应量与需求互相平衡,防止资金短缺与过剩;(二) 结构合理既防止负债过多而增加财务风险,又避免负债过低而降低股东收益; (三) 成本节约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尽可能降低平均成本;(四) 时机得当按照投资时机来把握筹资时机,避免资金的闲置与滞后;(五) 依法筹资公司的筹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股利分配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涉及现金股利时,优先关注公司的积累,保证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的同时又兼顾股东的利益; (二) 在涉及股票股利时,股本的扩张速度应适度,股本的扩张与公司业绩的增长应保持同步,以维护公司股票的社会形象,实现股东财富 的最大化。 第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出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年度报告及计划、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发行股票及债券的财务预决算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交由董事会,董事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评审后由董事会会议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的年度资金筹措计划由公司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若涉及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来筹措资金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或非流动资金贷款,单项金额未达到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累计额未达到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由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超过上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12个月累计额超过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三条 日常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如果日常采购涉及到关联交易,则须履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第十四条 日常销售由业务部提出方案或意向性合同,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到向关联方销售,则须履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对有关担保事项越权进行决策,或者公司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权限与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等资产重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拟定方案,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依各自权限作出决议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不包括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和签订合同的权限与程序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财务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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