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0:35:52 中财网
原标题:富乐德: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哲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李泓波先生、副总经理吕丰美先生、董事会秘书颜华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秋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1%)的王哲先生、持有公司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5%)的李泓波先生、持有公司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5%)的吕丰美先生、持有公司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3%)的颜华先生、持有公司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5%)的陈秋芳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8,000股、12,000股、12,000股、21,000、12,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0.0016%、0.0016%、0.0028%、0.0016%。

近日,公司收到王哲先生、李泓波先生、吕丰美先生、颜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人员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收到陈秋芳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减持期间未实施任何减持操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王哲集中竞价交 易2025-12-17至 2025-12-2936.898028,0000.0038%
李泓波集中竞价交易2025-12-22至 2025-12-2937.332112,0000.0016%
吕丰美集中竞价交易2025-12-17至 2025-12-2937.107712,0000.0016%
颜华集中竞价交易2025-12-15至 2025-12-2936.607121,0000.0028%
注:陈秋芳女士在减持期间未实施任何减持操作。

2、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情况
陈秋芳女士在《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表示“本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12,000股,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王哲合计持有股 份112,0000.0151%84,0000.0113%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28,0000.0038%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84,0000.0113%84,0000.0113%
李泓波合计持有股 份48,0000.0065%36,0000.0048%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2,0000.0016%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36,0000.0048%36,0000.0048%
吕丰美合计持有股 份48,0000.0065%36,0000.0048%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2,0000.0016%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36,0000.0048%36,0000.0048%
颜华合计持有股84,0000.0113%63,0000.0085%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21,0000.0028%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63,0000.0085%63,0000.0085%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王哲先生、李泓波先生、吕丰美先生、颜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陈秋芳女士在减持期间未实施任何减持操作,并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哲先生、李泓波先生、吕丰美先生、颜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陈秋芳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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