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0:05:58 中财网
原标题:力诺药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5-129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诺药包”)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道新能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 12 18 2025 12 24
鸿道新能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6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4%(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30,985,19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截至2025年12月24日,鸿道新能源按减持计划减持力诺药包股份触及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东50米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
权益变动过程鸿道新能源因自身经营需要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 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1,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7234%)。本次权益变动后,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 份13,5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1%。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 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力诺药包股票代码301188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671,0000.7234%  
合计1,671,0000.723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15,177,0006.570613,506,0005.8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177,0006.570613,506,0005.8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为239,067,89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为8,082,7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30,985,190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鸿道新能源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78,702股,占公司总 股本3.00%(公司总股本以当时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 数量232,623,445股为计算依据)。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股东鸿道新能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 的告知函》。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鸿道新能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鸿道新能源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鸿道新能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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