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完成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188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赵冬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58),公司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三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8,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76%),公司股东赵冬梅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1,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实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麟三期、赵冬梅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③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麟三期、赵冬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新麟三期、赵冬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18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麟三期、赵冬梅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新麟三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2、赵冬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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