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8:10:42 中财网
原标题:新铝时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9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5% 持股 以上股东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同红马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合计持有5%以上股东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 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 ” “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同红马”),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2,323股,占本公司总股15.1572% 5%
本比例 ,为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国同红马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581,647股,占公司总股本2.49%
的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一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二号”)、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

壹三号)、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门一号”)、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资管”)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454,5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82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81,6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同红马以及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国同红马21,802,32315.1572
小计 21,802,32315.1572
2平行一号681,8170.4740
3平行二号681,8180.4740
4大壹三号1,156,6560.8042
5龙门一号4,221,4292.9348
6大一资管712,8260.4956
小计7,454,5465.182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上述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国同红马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国同红马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60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满足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价格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调整为17.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减持主体: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581,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具体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1)平行一号持股68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40%。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27,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77%;平行一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60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2)平行二号持股68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40%。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27,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77%;平行二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60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3)大壹三号持股1,156,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42%。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55,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4%;大壹三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60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4)龙门一号持股4,22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8%。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028,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1%;龙门一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60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5)大一资管持股712,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56%。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42,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81%;大一资管为上述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三只创投基金的管理人,投资期限已超过60个月。大一资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满足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价格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调整为17.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同红马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减持主体减持承诺
国同红马(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 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 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公司合计 持股比例 超过5%的 股东龙门 一号、大 壹三号、(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平 行 一 号、平行 二号、大 一资管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 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 行。 (3)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 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 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本企业/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本公司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次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同红马及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国同红马及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国同红马、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国同红马、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同红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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