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920834):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110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镇江协同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秦炼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1、《镇江协同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秦炼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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