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迎丰股份(605055):迎丰股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完善和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预案,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最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对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为社会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应当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公司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 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 (九)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阅,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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