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新元(30047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21:41:01 中财网
原标题:*ST新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4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层针对大华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自5月份以来进行了多次内部管理层会议讨论,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相关事项,就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的管控问题,已采取发送催款函、诉讼等方式催收和确认;同时就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所涉及的问题和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的审批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相关制度已经修订和完善,并有效执行中。

2、针对经营业绩所面临的阶段性挑战,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营销与市场团队的人员配置,全面提升订单执行效率。

目前,管理层正在积极推动临时停产工厂的复工复产进程。截至10月底,宁夏子公司已全面启动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基本就位,水电气供应稳定运行,厂区环境已整理完毕,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调试工作也在有序恢复中。此外,天津子公司已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团队人员已返岗、工厂生产条件已经恢复。公司将继续加快节奏,尽快使工厂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恢复业务运营。

具体复工复产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确定后及时披露。

3、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持续跟债权人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商讨多种还款方案,并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债权人诉求,力争早日解除主要银行账户的冻结。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已获得部分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持,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善。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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