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2025年11月12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在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一、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二、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11月12日)的0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5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相应地沈红燕女士、罗小虎先生、沈琴女士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一)修订背景 根据新《公司法》及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本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为衔接新《公司法》、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要求,证监会完善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规则(自2025年3月28日实施),细化公司治理等内容。上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加强股东权利保障。 (二)修订内容 1、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删除《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条款、表述,同时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等,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 3、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一是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调整股东会职权,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4、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二是职工代表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三是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实操所需,完善专门委员会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前置审议程序等,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在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可以参阅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议案二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并逐项审议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8项现行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1项制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各相关治理制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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