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议案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9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准备发言的,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将不做发言安排。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30 会议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理罡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会议开始。 四、推举股东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人选。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投票表决,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统计并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现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广友,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凯琳,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公开招标定价,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135.68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3.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中联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议案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更好的满足当前市场的变动需求,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调整“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新增“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4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930,292.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469,707.50元。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49,046.9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892.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226.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前“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顺精密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湖州”)实施,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23,455.7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20,525.61万元。该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完成后,可实现新增铝挤压成套设备450套/年的生产能力。截止2025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350.3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1,239.06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及原因为更好的满足当前市场的变动需求,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调减“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调减后,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新增铝挤压成套设备194套/年、均质炉1套/年的生产能力。调减后,项目总投资由23,455.70万元调减为12,502.1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由20,525.61万元调减为9,447.8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江顺湖州自筹资金补足;由于该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调整后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大幅下降,公司拟调整江顺湖州的厂区规划,调减该项目厂房使用面积,公司拟使用江顺湖州4,760.64万元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顺应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风电装备领域拓展,提高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1,077.79万元投入新项目“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59%。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及“双碳”目标的深入实施,海上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海上风电装备制造行业也迎来了技术革新与产能扩张的关键时期。定子支架,作为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的关键结构件,其性能与质量直接关系到风力发电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与稳定性。海上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为定子支架等关键结构件带来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海上风电装备向大型化、高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需求,凭借公司在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通过“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全面提升公司定子支架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全球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加速转型。 本次调整前后的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长江顺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天长”) 3、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999号 4、建设周期:2年 5、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计划通过租赁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总租赁面积为2 11,440.00m。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1,077.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111.86万元,流动资金965.94万元。公司拟使用11,077.7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项目。 项目建设完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长江顺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EDP3XC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理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3月5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99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顺精密机械装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装备”)100%持股。 财务状况:由于江顺天长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强化区域产业链协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滁州天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长三角风电装备制造的重点区域,已形成覆盖风电行业上游宝武钢铁滁州基地、中游远景能源智能工厂及下游上海电气漂浮式风电平台开发的完整产业链闭环。公司拟于滁州天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生产基地,通过租赁厂房,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软件,聚焦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的生产。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深度融入区域产业集群,与当地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享资源、技术与市场信息。这种产业协同发展模式,不仅能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区域产业链的完善和升级。此外,该项目实施将助力公司传统的大型结构件精密加工业务向风电装备领域拓展,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定子支架产品,公司逐步积累在风电装备领域的经验和技术,为未来向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风电装备解决方案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风电装备制造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在当今全球能源格局调整、能源转型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我国“双碳”战略正稳步推进实施,海上风电产业作为清洁能源领域的关键力量,已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5全球风能报告》数据,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由2015年的11.9GW增长至2024年的83.2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4.12%,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的定子支架,作为保障发电机稳定运行的关键支撑部件,其质量与性能直接关系到整个风力发电系统的可靠性与效率。得益于海上风电产业的蓬勃发展,定子支架的市场需求迅速攀升。为了精准把握这一重大行业发展机遇,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通过租赁厂房、配置先进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来扩大定子支架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为下游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 3、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双碳”战略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升级的双重因素推动下,公司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科学发展”的精神和“科技创新、严格管理、规范经营”的理念为基石,不断推进发展战略与智能制造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和科学管理赋能智能生产新模式。目前,公司在定子支架产品生产中仍面临人工操作占比高、设备数字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导致产品一致性波动、生产效率受限且后续运营成本高昂。因此,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智能化制造车间,部署多台焊接机器人、激光跟踪测量系统,并集成MES生产管理系统,促进关键工序自动化率、检测效率升高,进而提升产品合格率及一致性,为承接国际高端订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智能制造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公司减少产线生产人员数量,降低人工成本。综上,本项目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当前,我国风电产业蓬勃发展,国家政策对风电产业产品给予了大力支持。 本项目拟生产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畴;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海上风电领域,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的战略部署,响应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关于“提升新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水平”的政策要求。此外,《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发展海上风电”,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风电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将带动上游结构件产品的市场规模稳步扩张。综上,国家政策为风电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2、公司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多年来深耕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领域,已经形成了“多功能在线淬火技术”、“MW级风力发电机轴类加工工艺”等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获授权专利303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公司依靠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一方面公司在产品方面已形成丰富的产品种类,能够满足下游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消费电子、风力发电等不同领域的多样化定制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产品配套服务,公司将基于产品特点和使用特点,对产品安装、调试提供指导,并且支持后续维修和保养服务,有利于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使用体验,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 综上,公司成熟的技术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本项目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管控制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严格遵循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建立了严格的质检流程,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及成品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其中,在生产环节,公司要求每一道工序均需按照工艺规程和生产指令进行操作,并依据生产计划、材料管理标准、工艺标准等制度严格进行生产周期控制,保证生产效率。此外,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产品配套服务,公司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铝加工行业优秀供应商”等荣誉,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覆盖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综上,完善的生产管控制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支持。 4、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公司目前就本项目产品已与客户西门子歌美飒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成功通过产品审核。未来公司将持续做好产品设计和质量保证,拓展与客户的合作范围,开发更多风电领域客户,保障本项目的正常投产和运营。综上,丰富的客户资源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与需求保障。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1,077.79万元,达产后每年可为公司新增销售收入约正常年营业收入11,440.00万元,净利润为1,182.8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36%,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65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具有较好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项目名称:年产5200 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项目代码: 2504-341181-04-05-478076;已获得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号为(滁环办复〔2025〕392号)的环评批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江顺天长将及时履行环评验收等审批程序。 四、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后,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顺装备、全资孙公司江顺天长为主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拟开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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