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8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410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81.08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11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885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4%。其中,公司累计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9.62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1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后续,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及新联芯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72.25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7.35亿元。调剂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2025-05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邮储银行申请的410万美元融资服务提供本金最高额为41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上述担保事项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邮储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410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81.0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4%。 其中,公司累计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9.6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4.93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23.1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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