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2025-063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21:10:17 中财网
原标题:江特电机:2025-063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15: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胡春晖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春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王新(召集人)、王文林、朱文希
审计委员会王芸(召集人)、陈代雄、胡春晖
提名委员会卢力平(召集人)、陈代雄、王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代雄(召集人)、卢力平、王新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1)聘任王文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罗清华先生、熊冰先生、王春琦先生、朱晓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蒋孝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任杨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聘任曲宏博先生、李国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中,财务总监杨晶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蒋孝安先生、曲宏博先生、李国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
联系电话:0795-3266280
传真:0795-35123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新先生,1973年出生,北京大学毕业,拥有深厚的行业履历与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职业生涯早期,曾任职于央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部、国家电网下属投资公司,积淀了扎实的企业管理经验并开阔眼界。2006年后开启自主创业与投资之路,深耕证券、金融衍生品等资本市场领域,是国内首批风险投资者及基金管理者。长期以来,王新先生聚焦新能源产业、超硬材料、人工智能三大核心领域,持续深耕布局,积累了充足的优质储备项目和人脉,对行业发展趋势有着精准把握。现任北京伍佰英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王新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通过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32.73%的股份,通过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春晖先生,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宜春市锂电局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人);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担任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锂电产业服务中心主任;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锂矿资源管理科科长;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宜春市工信局锂电新能源与新兴产业推进科科长;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胡春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但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林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年前无线电子产品研发工程师。

2003年创立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无线通讯类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任总经理至今。2020年创立肇庆合林立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新能源电池及PACK系统研发生产,2023年更名广东中合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王文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清华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清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冰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8年就职萍乡诚达阻燃吸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声学材料;2004年创立杭州中福德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为舍弗勒轴承产品的特许经销商;2011年成立杰轴(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开发高难度的加弹机专件及高精度机床转台、五轴头;2012年成立中福德汇(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利用舍弗勒的优势价格及技术资源,开发了海外流通市场;现任职于广东中合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熊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琦先生,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2009年9月至2025年9月就职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历任机构业务部总监、北京市东城分公司负责人。

王春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晓佼女士,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拥有中级采购职业能力等级资格。

历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9年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和采购总监职务;2022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佼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但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9,7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孝安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高级理财规划师。

历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马钢(扬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和投资总监职务,2022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蒋孝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但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晶先生,1978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2006年至2009年在公司财务部工作,先后任会计、主办会计;2010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监审部经理;2009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8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杨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但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8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曲宏博先生,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曾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曲宏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曲宏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玲女士,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2017年至2020年在公司财务部工作,先后任下属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国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李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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