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喜悦智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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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3日 20:50: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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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旺科企业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注1: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7、其他说明:旺科企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旺科企业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前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别 | 承诺内容 |
| 旺科企业 |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 |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 |
| | |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
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
| 旺科企业 | 关于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及价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的前提下,本企业将在锁定期届满后自主决定减持数量、
价格。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
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4、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
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
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若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
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
进行相关减持。 |
| 罗志强、罗
胤豪 |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 | 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
| | |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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