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600737):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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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7:41: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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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粮糖业: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授权代表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名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并且授权委托书
上的授权内容是委托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律师假定公司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有关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并且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结果都是其
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9时15分至下午15时。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告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就公告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现场会议表决
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后的投票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序号及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关于选举吴浩军先生为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96,826,960 | 99.5918 | 是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比例(%) |
| 1.01 | 关于选举吴浩军先生为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93,887 | 72.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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