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224,4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81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51,4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7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为11,247,5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211%。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76,86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1931%。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吴轶涛、张海滨、滕聪、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见证律师:娄攀、纪雨男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1,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8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1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娄攀律师、纪雨男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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