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202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4人,代表股份17,60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9,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1人,代表股份16,71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691 总数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人,代表股份17,448,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1人,代表股份16,71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1%。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6%;反对4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弃权302,350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6.3659%;反对4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2%;弃权1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99%;反对58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4%;弃权30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75%;反对58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2%;弃权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23%;反对1,97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14%;弃权28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93%;反对1,97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92%;反对1,9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6%;弃权29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343,64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61%;反对1,9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4%;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25%;反对1,9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1%;弃权30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1.7394 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75%;反对1,9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02 148,700 8,600 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45%;反对1,98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93%;弃权31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99%;反对1,98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9%;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11%;反对1,97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5%;弃权30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69%;反对1,97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68%;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72%;反对1,98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1%;弃权33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1.9257 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12%;反对1,98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6%;弃权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95%;反对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2%;弃权33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0%;反对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5%;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23%;30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89%;反对1,962,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0%;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15,306,946 86.9408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1,96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5%;弃权33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58%;反对1,96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4%;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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