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恒力石化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6:06:04 中财网
原标题:恒力石化:恒力石化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34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中国·苏州
2025年11月
目录
目 录.............................................................1会议须知...........................................................2会议议程...........................................................4会议议案...........................................................5议案一:《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5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提问和发言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股东需按照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中列明的登记方法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2、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八、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参会股东自理。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六、主持人询问各股东是否有异议或须发言。公司董事、高管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监票人负责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恢复会议,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

一、注册与发行方案
1、注册品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注册规模
采用统一注册模式,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各债券的品种、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具体每期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与期限
本次拟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在获准发行后,可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5、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7、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及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票面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5、上述授权在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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