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 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普 医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 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 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0 月16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诺如下:“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迈普医学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迈普医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自然人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025年7月28日,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暂缓归属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归属。其中,袁玉宇先生获得归属新增上市公司股份48,000股。 袁玉宇先生系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归属上市导致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3、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的变更情况 2025年3月13日,袁美福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357,991股股 票实施转托管。 袁美福先生实施的上述股票转托管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二)其他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均不存在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买卖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函》等文件,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 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迈普医学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相关主 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书面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迈普医学股票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 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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