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黄代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8,143,3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398%, 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4,471,668股)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黄代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3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952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黄代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5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9524%)(若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1月24日-2026年2月23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黄代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人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期间存在除权除息情形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承诺如下约束措施: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二个月。②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愿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交付发行价与减持价格的差额乘以减持股数的金额。③本人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④若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截至公告日,黄代波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 (2)黄代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黄代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黄代波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黄代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将督促黄代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履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黄代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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